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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從 12月, 2015 起發佈的文章

當下音樂,一五總結

近年來,一年中總有好幾次想著「唔掂啦唔掂啦,今年/呢排真係冇乜好歌」,但去到年尾,還是湊得出一年內最喜歡的20首作品,而且一路檢閱它們的時候,還是會覺得「呢D歌係堅好聽,同前一兩年比都唔差得去邊啦」。 當然這也多得幾乎是香港主流樂壇唯一仍能做到質量兼備的C AllStar,《生於斯》專輯貢獻年終20大的五個位置,五首入選歌也打破了歷年本站的記錄。近年多次沖擊年度第一的Supper Moment,終於在今年憑《幸福之歌》成功登頂。表現出色組合還有新樂隊Nowhere Boys和於工運專輯《野火》獻聲的MUSZE,加起來共八首歌曲來自組合。話梅鹿也是今年眼前一亮的新樂隊,但他們玩的是純音樂,這裡也無法選了。但他們在由一眾網上樂評人評審的「香港樂評選2015」獲提名「年度樂團」,也算是對他們的一個肯定(更多關於「香港樂評選」的詳情可到 這裡 )。 男女歌手除了今年力推的旅日內地歌手程璧和榜尾的黃靖之外,主要都是舊面孔(就算是《這世界太荒謬》的David Cheang,也是第二年有歌入選!)。陳奕迅今年表現不濟?也有兩首入選,最高的還是並沒收錄在《準備中》專輯的《恐龍進化論》。Juno今年多番在Facebook洗版,但入選的兩首是相對冷門的《瑕疵》和《睡前服》,兩首皆進前五,也算難得。 最近網絡廿三條爭議期間,想到了一個問題,今時今日,音樂基本上無限(至少打開Youtube就有,更不用說各大串流/下載平台了),而聽歌時間有限(作為業餘樂評人,感受至深),不只是聽歌靠買唱片或付費下載已過時,我們會不會即將進入一個新時代,是人家付費給我們聽他們的歌?不要以為這天方夜譚,當大家要付錢Facebook,只是為了讓你那一直在Facebook存在的訊息給更多人在他們的Timeline看到,其實已代表了「付費內容」開始變成了內容提供者付費給讀者看他們的內容。音樂會否如是?這情況下音樂作品生産的模式會如何?值得思考,未有答案。 類似的「新常態現象」,有不少在腦海中閃過,有待一一思考整理,再和大家分享。或者樂評人討論這些問題,比討論電視台頒獎禮誰人得大獎或某一線歌星新唱片是否不復當年勇,更加有建設性。 (季結文章參考: 上半年 、 第三季 、 第四季 ) 我最喜愛的歌曲: 第一位:Supper Moment《 幸福之歌 》(曲:Supper Moment 詞:Sup...

C AllStar新碟《生於斯》推介暨第四季新歌精選x10

聽了幾次C AllStar新專輯《生於斯》,第一個反應是,今年他們大超班,季選年選會贏到開巷。第二個反應是,其實這張專輯算不上甚麼石破天驚,只是比較高水準的流行作品而已,並沒有突破年前的《新預言書》(即《2013的約定》那張),加上《紅館夢》《上車咒》那些拉低了分數以致整體上《生於斯》其實不及《新預言書》。第三個反應是,一張C AllStar維持水準而不算突破的專輯,在今年顯得大超班,那麼其他歌手在做甚麼? 試過盤點一下一二線歌手和我個人比較喜愛的歌手今年的表現,發現點算的結果幾乎和我2013年的 年終總結寫過的東西 大同小異,證明情況沒有改善,那麼不重複了。舊的不提,新的J. Arie和Robynn and Kendy今年新作方面也是沉寂,而Supper Moment一向pattern是一年正爆的一首起兩首止其餘的平平,所以,一年下來要做到質量兼備,C AllStar幾乎只此一家。結果,今季十大破天荒有六首由C AllStar包辦。 連同上半年的《逾越生死》,C AllStar有七首入季選,一位歌手最多4首打入年終20大的記錄,看來有望打破,最後有幾首入選,年底前便會揭曉。另,上半年新歌精選(也就是成半年先揀得13首歌那次)決定增補吳業坤《原來她不夠愛我》和Supper Moment《煩擾中起舞》,究竟能否殺入20大?也是容後揭盅。 一:C AllStar《 日暮途遠 》 沿途路過心愛心碎心結到心靜, 將豐富光影,放入人生的遠征; 和誰又會相信相愛相距再相認, 靜處中動情,落得清淨,如此盡興... (曲:On@C AllStar 詞:小廣 編:何兆基) 最初是被那彷似《酒紅色的心》的懷舊風吸引住了,後來真正成為季度no.1是那份歌詞。「日暮途遠」有「太陽快下山,而路途尚遙遠」的意思,而歌詞就是寫人生這一段遙遠的旅程。最喜歡的是這一句「雕刻出腳印,教後人路經」,或者我們這一生也未能達到想要的目的地,但我們「迷失、尋找、遇到」的過程不會白費,我們所經過的,可能就是後來者的指引,他們的成就,也有我們的一份。 二:C AllStar feat. 梁詠琪《 后會無期 》 天光了,再順路變陌路,幾多春光秋色未可細訴, 千載過,再遇在愛恨路,看你半眼始終仍迷倒; 即使我再妒忌、再羨慕,你與愛侶同偕共老走過每段路, 拈花錯污泥染都抵我逕自...

關於網絡廿三條,本blog主的立場

1. 誤墮法網的機會比反對者最初宣稱的為低,但刑事檢控風險仍然是二次創作的最大威脅。(利申一:有改歌post上網,正經的,比早年寫的惡搞+時事歌更高風險。不過,如果所有弘揚佛法的歌都叫做「教育」用途,應該得以免責[但難道以後只寫佛歌不寫情歌?]。詳細法律觀點待證,肯定的是,沒有改歌的人想要先問過律師才可以寫歌) 2. 以今時今日的創作環境和創意來源,「保障版權持有人」和促進創意發展是有根本衝突。要發展創意,真正需要保障的是創作和表達自由。(利申二:CASH會員,缺乏版權保障的後果可能是再沒有機會享受在會展吃晚飯的會員福利,也不能為大家現場直擊金帆音樂獎盛況) 3. 規管網上行為的知識産權法案,香港落後歐美十幾年,但人家行先,不成為我們跟隨的理由,因為人家可以是行錯路。美國1998年制訂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時,Facebook、Youtube和智能手機還未存在,根本沒有人理解社交網絡的潛力和普通網民的創意。立法者是上一代的人,難以理解網絡生活(公道點講,今日的網絡世界運作方式,在當年也不能想像),而偏聽財團級唱片公司和電影公司的意見,結果是一班與時代脫節的人,有權制定法律去管他們根本不認識的東西。(延伸閱讀:請搜尋DMCA和沒有通過的SOPA - Stop Online Piracy Act)